為規范深圳市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保障市場交易各方合法權益,根據《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等相關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在開展業務前,必須依法辦理備案手續。其中,涉及經營場所使用的,常需提供與物業管理相關的證明文件。現將備案申報中涉及“加蓋物業管理印章”的具體須知說明如下:
一、 核心要求
在提交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分支機構備案申請材料時,若申報的經營場所為租賃性質,除提供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外,通常需要提供由該場所所在項目的物業管理單位(公司)出具并加蓋其公章的相關證明文件,以確認該場所的用途符合規定且租賃關系屬實。此要求旨在核實經營場所的合法性與穩定性。
二、 需物業管理蓋章的材料類型
- 經營場所使用證明:這是最常見的情況。需要物業管理單位在《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或類似表格上蓋章確認。該證明一般需包含機構名稱、經營場所詳細地址、使用面積、用途為“辦公”或“商業”等明確表述。
- 租賃合同備案或確認函:部分情況下,區住房建設局或備案機關可能要求提供經物業管理方蓋章確認的租賃合同復印件或專門的場地使用確認函。
- 同意開展經營活動的證明:少數情況下,可能需要物業管理方出具同意該經紀機構在該地址設立并開展房地產經紀業務的證明文件。
三、 蓋章文件的注意事項
- 印章主體:蓋章單位必須是該物業項目的合法物業管理公司,加蓋其公司公章或 “物業管理專用章” 等有效印章,部門章(如物業服務中心章)可能不被認可,建議提前咨詢具體備案受理部門。
- 信息一致性:證明文件上的物業地址、租賃方名稱必須與租賃合同、營業執照申報地址等信息完全一致。
- 文件時效性:出具的文件應在合理有效期內,通常與租賃合同有效期相關聯。
- 提前溝通:建議在準備材料前,先與物業管理部門溝通,了解其出具證明的具體流程和格式要求。
四、 申報流程提示
- 登錄“廣東省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管理系統”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指定平臺進行線上填報。
- 根據系統指引和轄區住房建設局的具體要求,準備全套書面材料,其中包含上述需物業蓋章的文件。
- 將材料提交至企業注冊地或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區住房和建設局進行審核。
- 備案審核通過后,將取得《深圳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或分支機構備案證明。
五、 重要提醒
- 各區住房建設局在具體執行細節上可能存在細微差異,在準備材料前,務必通過官方渠道咨詢所在區的具體受理部門,獲取最準確的材料清單和要求。
- 確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實、合法、有效。提供虛假材料將導致備案失敗,并可能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 備案信息發生變更(如地址、負責人變更)時,需及時辦理變更備案手續,其中涉及經營場所變更的,同樣可能需要新的物業管理證明文件。
遵循以上須知,提前妥善準備由物業管理單位蓋章確認的相關文件,將有助于您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分支機構備案申請流程更加順利高效地完成。